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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学会自救!摘要:家庭暴力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但是真正闹到法庭上的却不多,由于我国传统的思想有一定的影响,想着忍一忍也就过去,他都认错了就原谅他这一次的想法,导致家庭暴力层出不穷。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家庭妇女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自救? 内容: 一、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妇女权益保障法》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4、《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6、《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7、《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8、《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二、妇女遭遇家庭暴力自救的方法 根据上述陈列的法律规定: 1、可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求助 2、对于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4、如果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比如构成轻伤,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广东淳道律师事务所,只为“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婚姻家事律所。拥有名校学历、15年法院审判和20年律师执业的婚姻法律实务积累、2000+案例经验的精英团队。罗丹律师等团队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精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房产等夫妻财产分割、婚前/婚内财产防护、子女抚养争议、遗嘱继承等法律实务,可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王剑飞律师 主任 嘉世合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吉林大学法学硕士 拥有15年法官工作经历和20余年的律师执业经历,有着极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担任过民事审判庭庭长,在家事领域也有着大量司法实践,仅处理过的婚姻家事类纠纷超过2000宗,担任过多位社会名流的私人顾问。 上一篇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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