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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遗嘱继承中的财产范围?摘要:继承开始后,有两种继承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遗赠。 不管哪种继承方式都需先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内容: 一、遗嘱继承范围 1、《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需要符合二三个条件,一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是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立遗嘱,应先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区分出来个人财产,仅对个人合法财产进行遗嘱分配。 广东淳道律师事务所,只为“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婚姻家事律所。拥有名校学历、15年法院审判和20年律师执业的婚姻法律实务积累、2000+案例经验的精英团队。罗丹律师等团队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精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房产等夫妻财产分割、婚前/婚内财产防护、子女抚养争议、遗嘱继承等法律实务,可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王剑飞律师 主任 嘉世合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吉林大学法学硕士 拥有15年法官工作经历和20余年的律师执业经历,有着极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担任过民事审判庭庭长,在家事领域也有着大量司法实践,仅处理过的婚姻家事类纠纷超过2000宗,担任过多位社会名流的私人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