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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实质要件、相关法律法规是这些!摘要:代为继承又可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仅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已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其参加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 内容: 案例介绍 李某的母亲张四4于2001年去世,外祖父张某三于2012年去世,李某为此向法院主张代位继承其外祖父张×3的遗产。因张某三并没有立遗嘱,也未遗赠,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在张某三去世后多次向舅舅张某提出继承外祖父张某三的遗产,遭到张某的严厉拒绝,李某是否有权代为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实质要件 1、被代为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被代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为继承人是被代为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 4、代为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 二、代为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 1、《继承法》第五条 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十一条 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继承法》第十三条 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广东淳道律师事务所,只为“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婚姻家事律所。拥有名校学历、15年法院审判和20年律师执业的婚姻法律实务积累、2000+案例经验的精英团队。罗丹律师等团队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精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房产等夫妻财产分割、婚前/婚内财产防护、子女抚养争议、遗嘱继承等法律实务,可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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