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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么承担?摘要: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承担?深圳离婚律师分享家庭债务纠纷的案例。 裁判要旨 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是在被告莫明周与黄小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黄小华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要看被告莫明周借款是否用于被告的家庭生活。原告陈述被告莫明周借款的理由是莫明周父亲因病住院以及小孩治病需医疗费,原告提供的2018年10月17日与被告莫明周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显示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的理由是被告莫明周的父亲因病住院需医疗费。被告黄小华提供2018年5月31日与被告莫明周签订的《夫妻债务承担协议书》,从被告黄小华提供的《夫妻债务承担协议书》的内容看,被告莫明周连续借款,次数多、金额大,但所借的债务并未罗列有向原告借款,说明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并未告知黄小华,黄小华对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并不知情。从原告提供的转款给被告莫明周的明细看,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的六天共转款10次,其中2018年11月2日转款3次、2019年1月12日和1月14日各转款2次,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向同一人借款,不符合借款的交易习惯,更不符合家庭生活开支所需借款,说明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不属于被告家庭生活开支借款。原告认为被告莫明周借款是用于被告莫明周的父亲及小孩医疗费,原告除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时以父亲因病住院需医疗费的理由外,原告及被告莫明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告莫明周的父亲及小孩需大额的医疗费。因此,本院认为,被告黄小华对莫明周向原告借款并不知情,原告认为该款用于被告家庭生活开支缺乏充分的证据,被告黄小华对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黄小华共同承担偿还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的诉讼请求,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到2019年1月期间,被告莫明周其父亲大手术及小孩医病等家庭开支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柜员机现金存入、微信支付等方式将款项借给被告莫明周,合计154500元,其中包括原告委托朋友黄焕通过支付宝代为转账给被告莫明周25000元。2019年3月30日,双方签订协议,确认被告借款数额,约定产生纠纷原告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方追索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原告认为被告莫明周借款是用于家庭开支,其妻子黄小华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庭查明 2019年3月30日,被告莫明周作为甲方与原告邱肇明作为乙方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载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甲方莫明周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方邱肇明借款,合计154500元,并确认莫明周尚欠邱肇明154500元;如因上述借款产生纠纷,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追索上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原告邱肇明和被告莫明周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印。《协议书》没有约定借款期限,也没有约定借款利息。2019年10月18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1545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以及支付原告应付的律师费8000元。
法院认为及裁判结果 被告黄小华是否应承担共同偿还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的责任问题。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是在被告莫明周与黄小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黄小华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要看被告莫明周借款是否用于被告的家庭生活。原告陈述被告莫明周借款的理由是莫明周父亲因病住院以及小孩治病需医疗费,原告提供的2018年10月17日与被告莫明周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显示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的理由是被告莫明周的父亲因病住院需医疗费。被告黄小华认为对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不承担偿还责任,主要理由是对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不知情,黄小华也没有使用到该款,且该款没有用于被告家庭生活开支。被告黄小华提供被告莫明周私刻医院印章并私开医院收费收据用于向他人骗取借款,因私刻印章涉嫌违法犯罪,本院对该证据不予评判。被告黄小华提供2018年5月31日与被告莫明周签订的《夫妻债务承担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告莫明周用黄小华名字在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八个银行开户的八张信用卡借款共238791元,被告莫明周用黄小华名义向宜信平台借款16万元,被告莫明周用黄小华名义向平安普惠平台借款10万元,以上三项共计49.87万元,都没有用于被告家庭开支,全部由被告莫明周使用,借款本息全部由被告莫明周个人偿还,黄小华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莫明周的父亲莫文德作为被告莫明周还款的保证人在协议上签名按指印。被告黄小华提供2019年5月31日与被告莫明周签订的《夫妻债务承担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2019年3月23日被告莫明周用黄小华的手机向支付宝借呗借款79800元,2019年4月2日被告莫明周用黄小华名义向平安普惠平台借款1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17.98元,都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全部由被告莫明周个人使用,借款本息全部由被告莫明周个人偿还,黄小华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莫明周和黄小华确认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没有其他共同债务,被告莫明周的父亲莫文德作为被告莫明周还款的保证人在协议上签名按指印。从被告黄小华提供的《夫妻债务承担协议书》的内容看,被告莫明周连续借款,次数多、金额大,但所借的债务并未罗列有向原告借款,说明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并未告知黄小华,黄小华对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并不知情。从原告提供的转款给被告莫明周的明细看,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的六天共转款10次,其中2018年11月2日转款3次、2019年1月12日和1月14日各转款2次,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向同一人借款,不符合借款的交易习惯,更不符合家庭生活开支所需借款,说明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不属于被告家庭生活开支借款。原告认为被告莫明周借款是用于被告莫明周的父亲及小孩医疗费,原告除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时以父亲因病住院需医疗费的理由外,原告及被告莫明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告莫明周的父亲及小孩需大额的医疗费。因此,本院认为,被告黄小华对莫明周向原告借款并不知情,原告认为该款用于被告家庭生活开支缺乏充分的证据,被告黄小华对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黄小华共同承担偿还被告莫明周向原告借款的诉讼请求,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 人民法院作出(2019)桂1121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 淳道律师事务所,只为“家”提供法律服务的深圳专业婚姻家事律所。拥有名校学历、15年法院审判和20年律师执业的婚姻法律实务积累、2000+案例经验的精英团队。罗丹律师等团队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婚姻律师、抚养权律师、遗产继承律师,精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房产等夫妻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防护、子女抚养争议、遗嘱继承等法律实务,可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