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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与我前夫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约定前夫不用给抚养费,请问可以违反约定吗?[淳道家事]答:即便您与前夫约定,前夫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也不妨碍您在必要时向前夫提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要求。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王剑飞律师 主任 嘉世合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吉林大学法学硕士 拥有15年法官工作经历和20余年的律师执业经历,有着极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担任过民事审判庭庭长,在家事领域也有着大量司法实践,仅处理过的婚姻家事类纠纷超过2000宗,担任过多位社会名流的私人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