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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律师解答,胎儿的抚养费一、案情背景/客户诉求 高先生与黄女士未婚同居,黄女士怀孕期间,高先生在某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被撞击死亡。经过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鉴定,司机杨某负主要责任。高先生死亡时,黄女士已怀孕。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高先生的父母委托我们“淳道家事”,想要司机杨某赔偿黄女士胎中未出生小孩的抚养费。 二、淳道律师分析/介入处理 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以及高先生与黄女士肚子里面的孩子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三、案情结果/律师工作成果 庭审中,司机杨某辩称,高先生与黄女士仅为恋爱关系,不存在夫妻关系,质疑高先生与黄女士的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在“淳道家事”律师的建议下,高先生遗体被火化前对其与黄女士当场进行了血液采集,交给民警保存。之后黄女士的孩子出生,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司机杨某赔偿。法院依据血样检测结果认定黄女士的孩子与高先生存在着父子关系,其享有财产继承权,判决被告司机杨某承担黄女士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 四、淳道律师评述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非婚生子女的财产继承权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律上非婚生子女的财产继承权利已经受到保护。此类案件一般在于证明男方与胎儿之间的亲属关系,实务中此类证据需要注意收集。 下一篇离婚律师帮您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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