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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律师帮你跨国争取抚养权一、案情背景/客户诉求 美国籍男子Joy和中国籍女子丁某结婚,育有两个儿子。离婚时,双方约定两个孩子由丁某抚养,Joy每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但离婚后,Joy从未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且Joy还擅自将女儿从学校带走。由于Joy在国内没有固定住所,经常租住在酒店、公寓中,女儿被带走后,就没有再上学。为此,丁某来到“淳道家事”寻求帮助。 二、淳道律师分析/介入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三、案件结果/律师工作成果 丁某的诉求是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的经常居住地在国内,依法应适用我国法律。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量,将两个孩子判给丁某抚养并且要求JOY支付抚养费。 四、淳道律师评述 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比一般离婚抚养权纠纷的难度更大一些的,建议聘请涉外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淳道家事”团队具备丰富的涉外经验,多次帮助客户处理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上一篇涉外婚姻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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